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(MECO)表示,返國菲勞若需申請海外就業證明(OEC),須檢附申請書、有效的護照正本、重入境許可證明、居留證正本、有效的OWWA會員證、最近一次經MECO認證過的勞動契約等文件,向勞工中心提出申請。
目前台北、台中、高雄三處的勞工中心,都有申請OEC的窗口,但相關規定可能因地區而有所不同。
根據菲律賓規定,海外工作的菲勞若需返國,應申請海外工作證明,(OVERSEAS EMPLOYMENT CERTIFICATE),也就是所謂的OEC,做為出境時菲律賓海關的審核文件。菲勞中心表示,過去曾經發生有菲勞未在台灣事先申請OEC,出境時才被告知要到菲律賓海外就業署(POEA)申辦,因而延誤回台的案例。
菲方人員表示,歷年來年底都是申請的旺季,等待的時間可能較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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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CO台北分處說明,菲勞申辦時須留意,護照有效期應至少為6個月以上,且必須蓋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重入境證明,併同居留證正本、勞動契約影本申請。若在台已經超過2年,其OWWA(Overseas Workers’ Welfare Administration)資格可能已過期,必須重新更新。
據了解,若在台北分處申請,申請人須另外提供也Pag-IBIG Fund 的會員證明,台中、高雄則未要求這份文件。
菲勞申請OEC,除可親自申請外,也可由仲介業者協助,但申請表須由外勞自行填寫。
行政規費部分,會因匯率而有些微變動,以菲幣100元披索計算,11月為69元,包含OWWA規費原則上會在900元以內。
資料來源:外勞通訊社
資料來源:外勞通訊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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