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護機構看護工、漁工、製造業外勞、營造業外勞、外籍幫傭,也從原本外勞逃逸就不可遞補,放寬為可遞補,等待期為六個月。
此外,若外勞和雇主處不來,想要各自換人;現行雇主須重新申請,做巴氏量表等評估,還須等待一個多月的時間。修法後,不需重新評估,只須申請,等待期也縮短為三至五天。
*目前只是初審通過,並非開始實施。
相關報導: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5/8263780.shtml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立院初審外勞逃逸不可歸責雇主滿三個月可遞補-20131030004243-260401
http://news.rti.org.tw/index_newsContent.aspx?nid=4607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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