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越南、印尼、菲律賓3國串聯要求家庭看護工薪資調至1萬7,500元,目前越南已同意暫緩實施,不過印尼及菲律賓政府仍片面自104年7月1日起調整家事勞工薪資至1萬7,500元,勞動部強調,印、菲兩國違反以往雙邊協調的作業程序,為了維護我國雇主權益,已正式發函印尼及菲律賓駐臺代表處,要求暫緩實施調薪,勞動力發展署在這周會再與印菲溝通協調。
印尼駐臺代表處自104年7月1日起受理雇主申請驗證勞動契約的薪資若低於新臺幣17,500元,就退件不予驗證。另菲律賓駐臺代表處,則以約談雇主或延長文件驗證時間,促使雇主調整家事勞工薪資;至於前已驗證的勞動契約及已在臺工作的印尼及菲律賓看護工,則不受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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